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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ce Gu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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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Fri Jan 13, 2006 2:38 am Post subject: (反對)反對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立法--蘇穎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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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反)反對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立法--蘇穎智
反對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立法
蘇穎智
主內親愛的弟兄姊妹平安:
一如「賭波合法化」通過立法的手法一樣,先是片面諮詢、局部民意、低調進行,但卻由贊成的人推波助瀾提供一面倒的資料,跟著由一群只為爭取選票,不想得罪任何人的議員大多數票數通過,跟著便既成定局,無法回頭。
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實際上是「製造同性戀者成為特權階級」,政府公共事務論壇諮詢不知不覺中,在四月二十日便完結。接著四至七月,則用電話抽樣訪問二千巿民作問卷調查,問卷內容只由政府委任三位人士(其中兩位曾表示贊成立法)擬訂,而七月底便會公佈結果,若少於一半人反對,政府很大可能進行立法程序,推出諮詢文件及草擬法案,提交立法會立法通過。
以西結書三:17-21說,若我們見到惡人犯罪或義人犯罪,你不出聲儆告,提醒,挽回,當審判之時他們滅亡,我們亦會有罪。
同性戀者在成功爭取到非刑事化之後,繼續促政府進行第二波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立法,其實這立法是「製造同性戀者成為特權階級」之立法,他們不獨自己要這樣行,不准人批評他們的行為,且要人認同他們所行是對,是要受特殊保護與保障的﹕
任何人(包括教會、福音機構)不聘任同性戀者均會惹官司。
任何人(包括牧師、傳道)表達婚姻是一男一女,一夫一妻都可能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而被檢控。
任何人傳講同性戀是罪均可能被控告甚至入獄。
任何人不租、不續租地方予同性戀者會被檢控。
任何人辭退同性戀者會被檢控。
任何人表達同性戀是歪風,是不道德的亦會被控。
同性戀者可公開宣揚他們的「教義」,他們的性觀。
有關家庭、婚姻等之定義,教科書將要修改。
下一代之道德觀將每況愈下。
愛滋病必增
出生率必下降
同性戀者變為特權階級
上述警告絕不是「天方夜譚」,乃是屢次在美、加、歐洲發生的事實。
我們若現時不表態,屆時必後悔莫及(如瑞典、加拿大無數有道德感巿民,信徒一樣)。我們可以怎樣表態?
我們將會與眾教會聯合刊報,表明立場(在報章登出名字,每位100元)。(請用信封,寫正楷姓名,內附100元)這些錢及姓名將會交到明光社,一起在四月廿九日刊報登出。
寫信反對「性傾向歧視條例」立法〔請參附件,選擇其中一些內容寫信。然後一式三信,分別寄到下列地址。(參附註)〕
我盼望弟兄姊妹雙管齊下,使社會人士能聽聽我們的良知!
主的家奴
蘇穎智
二○○五年四月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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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olboy_free
Joined: 20 May 2006 Posts: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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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Sun May 21, 2006 1:20 am Post subject: 一個不知所謂的牧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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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為教會感到羞恥,你全沒有容人之心,只有偏執之情,可嘆!你知你自己在說甚麼嗎? _________________ Why it is wrong to love? No matter what the other said, My God also love me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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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an0811
Joined: 24 Jan 2007 Posts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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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Wed Jan 24, 2007 4:36 pm Post subject: Re: 一個不知所謂的牧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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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的
你才不知道你在講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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